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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投自律管理和服务迎接行业新时代

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迎接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新时代——协会副会长张小艾在“第十九界高交会创业投资高峰论坛”上发表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受邀参加此次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今天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召开第十九届“高交会”创业投资高峰论坛,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创业投资行业的一次重要盛会。我谨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借此机会,我想谈一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功能作用、属性特征的几点认识,并向大家汇报协会对创投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探索,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资本力量
 
第一,创业投资基金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是连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今年3季度末,协会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3687只,基金规模为5247亿元。创业投资基金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先后培育输送了大批上市资源,其中,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中,有创投背景企业约占46%,创业板上市企业中,有创投背景企业约占70%。从基金退出情况看,根据协会备案的统计数据,通过新三板挂牌方式发生的退出行为470次,实际退出金额27.05亿元;通过境内IPO方式发生的退出行为261次,实际退出金额358.57亿元。创投基金与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实现多层次、多阶段的对接。
 
第二,创业投资基金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战略转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力。从行业分布来看,协会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投基金投资在“计算机运用”、“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行业的案例数量合计占50.03%,账面价值合计占41.7%。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投资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些创新活力强的地区,案例数量合计约占73.87%,账面价值合计占68.22%。为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新动能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创业投资基金有效拓宽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双创”战略的有效途径。协会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累计6763个,账面价值1293.64亿元,分别占37.63%和41.43%。创业投资基金不仅为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还以其投后管理的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度过“死亡谷”,成为其平稳发展的“护航者”。
 
二、客观认识创业投资基金的属性特征、差异化管理和服务
 
目前,社会上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属性特征、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对此我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交流,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创业投资基金化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主流模式。1946年美国成立研究与发展公司(ARD),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机构。1985年国家科委主导设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1993年成立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第一只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的推动,社会对资金需求日益强烈,同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了创业投资基金的较快发展,使其日益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模式。从实践看,许多创业投资公司都在由单一自有资金投资向基金化转型,例如,深创投、江苏高投等知名创投机构也由最初的创业投资公司逐步发展到对外募集资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模式。
 
(二)创业投资基金是资本和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工具,是适应人类社会科技与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金融创新。
 
首先,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有效集合投资方式,具有高效募资、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创业投资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对处于创建期或重建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组合投资,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企业有效结合,促进企业成长腾飞、投资者发家致富。同时创投基金由于向外募集资金,具有一定的风险外溢性,需要将其作为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监管。
 
其次,创业投资基金是专注于投资实体经济、特别是早中期创新型成长性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一是投资实体。创投基金直接投资于实体企业,而不是虚拟企业,不涉及二级市场炒作;二是投早投小。创投基金设立初衷是投资早期、中小型企业,帮助大量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壮大,尽管创投行业发展至今,部分创投基金的投资也延伸到了扩张期、中后期企业,但创投基金投早投小的主要特征仍没有改变。协会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的案例数量11163个,账面价值合计1327.41亿元,分别占62.11%、42.51%;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的案例数量累计14422个,账面价值1831.3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案例数量的80.25%和58.65%。三是价值投资。创投基金能够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种要素资源的聚集,挖掘被投企业价值,提供投后管理等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发展企业,最终通过股权转让或退出的方式实现资本价值增值;四是长期投资。创投基金追求长期财务回报,而不是短期投机炒作或者谋求企业控股权。创业投资的周期都很长,需要投资人有价值发现的眼光和长久的耐心。
 
第三,创业投资基金是权益性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早投小投新投长,是权益性投资,而不应是债权性投资。创投基金不应该采用复杂化的产品结构方式,应该简单明了,不应当存在“杠杆运作”、“层层嵌套”、“监管套利”、“名股实债”、“小股大债”、“名基实贷”、“刚性兑付”等情形。
 
以上是我对创投基金的一些个人看法,我们也希望监管等有关权威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创投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以统一社会各界认识,并为各项政策的精准落地和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三)坚持统一功能监管基础上的适度、差异化监管。
 
创业投资基金虽然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运作方式、收益实现方式等方面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所不同,但是作为私募基金的一种,其基础法律关系都是信托关系,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忠人之事。基金管理人都要以投资者利益至上,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履行信义义务。各类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财产独立和安全、管理人勤勉尽责等方面都应具有相同的基本规范,都应有“向合格投资者募集”“非公开募集”“收益共享、风险自担”和“组合投资”的基本特征。从国际发达市场立法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创投基金纳入私募基金的统一立法体系,其法律法规并不以投资对象的不同对私募基金进行区分。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国务院目前正在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应该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也设置了关于创投基金特别规定的专章,较好体现了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统一监管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我们希望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早出台,以为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对创业投资基金有针对性的规定。
 
此外,我理解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应更多体现在对创投基金的政策支持和行业服务上。创业投资由于具有投早投小投新投长的特征,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而其对于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支持双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对创业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例如,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政策措施,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拓宽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渠道,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双向开放等,促进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迎接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新时代
 
2014年2月以来,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证监会授权,积极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职责。在不设行政许可、适度监管的原则下,以三个博弈为基础,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构建“7+2”自律规则体系,逐步形成了事前标准明确、事中监测严密、事后执纪有力的适合中国私募基金特点的自律管理体系。私募基金行业开始步入了规范发展轨道。
 
在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协会根据创投基金的特点,始终注重对创投基金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对创投基金管理人设置差异化入会条件及会费减免安排。对于符合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专注创投领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时,提供审核流程上的便利;将创投会员成为普通会员的资产管理规模由10亿元下调为3亿元;免除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2017年会费。
 
 第二,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设定灵活弹性的资质要求。差别化证券类私募,编写《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并专设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科目三考试;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增设双认定的资格获取方式;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之外的从业人员,不强制要求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设计符合业务特点的自律制度。在进行创投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简化对其公司制度方面的要求,并对拟登记机构的营业范围适度拓宽及灵活掌握;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的披露频率,未强制创业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月或按季提供信息报告,降低行业估值压力。
 
第四,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协会治理和行业自治服务。协会于2015年成立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鼓励其参与协会内部治理和自律规则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汇聚行业知名专家,完善行业专业化治理体系,提升行业自治能力和水平。
 
第五,推动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研究推动妥善解决三类股东问题、创业投资机构反向挂钩机制;支持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制度创新,拓展私募机构业务范围;推动各方深入研究出台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及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公平、中性税负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反映创投行业声音,推动落实各项相关优惠政策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一,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机制。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设置专岗,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缩短办理时限,减少补正反馈次数,提升优化服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诚信情况良好,且已成为协会会员,其下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可适当简化办理手续。
 
第二,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附属机构入会手续,研究下一步会员会费减免方案。协会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成为会员后,其附属机构申请入会时,简化其入会程序。在免除创投基金管理人会员2017年会费的基础上,协会将抓紧研究下一步有关会费减免方案。
 
第三,完善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报送服务。协会将公布基金运行信息报送数据标准,向服务机构开放以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息填报难度。延长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信息更新时限,减少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信息的报送要求。
 
第四,加快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机制。协会将充分发挥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尽快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机制,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维护累积自身信誉、恪守信义义务,提升创业投资基金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树立行业社会公信力。
 
第五,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继续发挥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作用,支持各地区创业投资基金协会工作,不断完善行业专业化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创业投资论坛、研讨会和私享汇,定期发布《中国创业投资基金行业研究报告》。优化远程培训系统,培育和提升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从业专业能力。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面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免费提供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合规性培训。
 
第六,持续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支持及落实。做好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对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等要求,配合落实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积极配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商、财税、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推动研究和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工商登记、财税优惠、被投企业IPO股东认定、创业投资基金被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方向挂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过程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创业投资基金一定会迎来自己的新时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社会各界同仁一道,不断做好创投基金的自律管理和服务,为创投行业发展的新时代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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